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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余学生联名为代考生求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6:49 重庆时报

  

60余学生联名为代考生求情(图)

  昨日,渝中区大坪,同学们联名书写的申请书,希望从轻处罚本报记者周凡力摄本报讯(记者杜玉飞)“开除作弊大学生的合法性不容质疑,但适当性有待商榷,合法但不合理。”昨日,我市两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受处分的学生接触,愿意免费为学生提供援助。受到处分的学生认为“一棒子打死人”处理过重,除了在各个大学的BBS论坛上寻求声援外,
还建立专门的声援QQ号群。

  处分通知书要求7日内离校

  24日下午,来自机械工程学院的陈洪(化名)接到处分通知书,要求陈洪在接到处分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离校,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再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据了解,代替陈洪考试的张可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已于昨日离校。一位家长表示,这对学生的打击不亚于被判刑一年,就像爬树一样,要爬上顶了才跌下来。

  机械工程学院的陈刚,这次因为替同学代考被开除,他当过班上的学习委员和宣传委员,有两学期得过奖学金。60余同学在他的请示上,联名签字请求学校“轻判”。

  学生告学校胜诉不到1/3

  昨日,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玉成和蒲万纯,分别和学生见了面。林玉成调查了学生作弊不满处分状告学校的案例,结果显示,1/3法院没有受理;不到1/3的学生胜诉。而且学生胜诉大多在2005年9月以前,胜诉的主要原因是校方的程序不合法。

  现在对受处分学生“翻盘”最不利的是,2005年9月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慎用开除学籍“极刑”

  在和学生交流后,林玉成认为,《规定》中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开除学籍作为纪律处分中的“极刑”,相当于刑法中的死刑,使用时应该慎之又慎。

  蒲万纯则表示,交纳学费读书,实际上就和学校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学生和学校建立了有偿教育的合同,校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有违合同法的原则。

  学生建QQ群高校寻声援

  昨日,本报的报道被学生转载在重庆各大高校的校园BBS上,以寻求声援,据了解,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论坛上也成了热帖。重庆科技学院一次性开除27名大学生,是《规定》颁布实施后,在非国家级考试中作弊受到处分的人数最多的一次。觉得处分过重的学生,在网站上建立声援QQ群,通过QQ寻求同情者。

  学校:依法行政法不容情

  对此,重庆科技学院宣传部部长李军良表示,请律师是学生的权利,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罚,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学校是依法行政,法不容情,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高校是培养合格的接班人的地方,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任何人犯错,都须由自己承担,不能把责任推给社会,让社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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