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职务犯罪案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从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从3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要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但有检察官认为录音录像是否真的能成为有效证据,还有待商榷;有律师担心讯问者会故意规避一些诱导性提问。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到2007年10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将实行全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但这一措施的操作性有多强、会不会影响办案力度等问题,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讨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实际的讯问中,有些检察官有时可能会存在一些诱导性的提问,而这些提问可能会被辩护律师抓住,认为录像证据无效。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如果讯问者在实际的讯问开始时并不录音录像,待一些问题已稳定了后才进行录音录像,如何解决呢? 资料链接 录音录像四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此前曾强调,在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应当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二是办案干警和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程序疏漏;三是任何人不得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四是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 记者李东阳实习生董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