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医院须购入不同价药品满足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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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天津2月25日电】(刘冬梅)医院在采购药品时,不允许只购进价格高的药品,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差异,对同一化学通用名、同剂型药品要同时购入不同价位的品种,以满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患者的购药需求。这是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公布的药品采购必须遵循的标准,也是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解决百姓看病贵问题的一项举措。
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说,二级以上医院所需药品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之后各医院从中标候选品种中选购药品。为避免医院在选购时只选价高药品和擅自上调药品价格的情况,公布的有关管理规定,除要求各医院在选购时必须同时购入不同价位的同品类药品外,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候选品种中选购药品,不得擅自采购和销售非中标品种。 (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