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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超50万元必须公开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张宏磊

  本报济宁2月25日讯凡超过50万元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请纪检检察部门参加。记者今天获悉,济宁市交通局近日下发文件,在全市严格推行交通建设工程“阳光作业”,以有效防范和杜绝该领域的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

  济宁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工程立项、招标、施工、监理和资金拨付等问题如把关不严,极易滋生不正之风甚至腐败问题,为此该市专门下文规范此类行为。

  据了解,今后该市交通部门将重点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超过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必须邀请纪检检察部门参加,项目部施工单位都要到检察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对下拨的各项专用资金必须由财务审计专业人员进行审计。

  同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制度,完善对从业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对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推行“黑名单”制,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对有“前科”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坚决清出当地的交通建设市场。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源调配等交通系统内部的重点环节,要细化监督制约措施,出现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实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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