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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之一按抢劫罪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7:50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广东省公安、检察院、法院3家单位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飞车抢夺财物只要有7种特定情形之一的可按抢劫罪处理,统一认定抢夺犯罪的最低数额标准为500元,并规定飞车抢夺最高可判死刑。

  《意见》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7.驾驶车辆抢夺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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