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多有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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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8:1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25日讯 (记者黄晓华)《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许多创新的措施。 省人劳厅培训就业处处长李宏亮说,《意见》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我省在国家指定的范围基础上增加了三类人员: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不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我省在国家指定的2万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到了3万元。即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最高可贷到3万元。这进一步增强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在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上,我省在国家指定的范围基础上增加了毕业半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规定这部分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国家政策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是我省的一项新举措。 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结合我省大力发展“打工经济”的实际,《意见》特别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次性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低于400元。 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方面,过去所谓的“社保补贴”都是补贴给用人单位的,且补贴标准是单位应缴部分的100%。《意见》提出为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尚属首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