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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年为市民挽回损失一点七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廿周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8:57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在20年中,全市消费者维权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9万件,解决率为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7亿元。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2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市消保委主任胡正昌向全市消费者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汇报。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会议并讲话。

  20年前,从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成立的那天起,消费者遇到了消费纠纷,就有了说理的地方。1988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消协的法定地位,并授予消协一系列社会监督职能,使消协有了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2004年市消协改制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组织整合”的工作格局,扩大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20年来,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市营造了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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