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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屡次做假证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2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明华】被告人因涉嫌抢劫杀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舅舅和同乡在被告人父亲的指使下,竟数次向司法机关做虚假证明,称杀人凶手不是被告人,还有其他人参与作案。经过司法机关核查,3名证人均称系假证。在民警告诉其做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时,其舅舅和同乡竟然再次向市高级人民法院寄虚假证明材料,后被抓获归案。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伪证罪对被告人舅舅和同乡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03年10月23日凌晨,本市北辰区某村发生抢劫案。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刘宇钧(化名)被抓获。被告人刘宇钧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其父刘银山(化名)向律师提供包括被告人舅舅王某某在内的3人为证人,以证明刘宇钧不是杀人凶手。2005年5月1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工作人员,经对3名证人进行核实,认定均是假证。在此之前,办案民警曾提醒王某某等3人,做假证要承担刑事责任。2005年6月29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不久之后,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收到署名为王某某等3人的虚假证明材料、举报信。2006年2月10日,被告人刘宇钧的舅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人涉嫌做伪证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伪证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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