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可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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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28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原来的审计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草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根据具体情况,除可申请行政复议外,还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说,审计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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