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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30 解放日报

  杂费逐步取消 学校不再分重点非重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
为重点和非重点。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德育列教育首位 学校禁设重点班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教师晋升须有农村任教经历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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