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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驱逐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0:21 首都之窗

  从3月1日起,老外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处罚。2月24日下午,朝阳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民警来到某外资企业,操着熟练的外语向金发碧眼的外籍职员们讲解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2月24日下午,朝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晏威警官操着一口流利的外语,向一家设在日坛公园附近的外资企业外籍员工们讲解。听完警官的外语讲解,一位老外马上关心地问:
“以后能不能回来?”警官介绍说,如果是限期出境,几年后可以回来,但如果是加盖“不准入境章”驱逐出境,将永远不准入境。

  朝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处的邸副处长介绍说,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没有明晰针对外国人的处罚规定。按照新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除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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