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 可申请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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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0:45 桂龙新闻网 | |||||||||||
今天,北京的天空虽然有些阴沉,然而人们还是从拂面的微风中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其实,与春天结伴而来的,还有一批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和规定,这些新规定将惠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内容:《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职工可直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也就是说,职工如果碰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影响:《规定》还强化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能力。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拒绝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中心可以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京报网选稿:黄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