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新规严打“双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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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1:42 青年时报 | |||||||||
《深圳商报》供本报消息 为从重从快打击“双抢”,广东省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单位近日联合签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文件。 七种情形按抢劫罪处理 《意见》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按抢劫
由于抢夺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而抢劫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刑罚可以适用死刑,因此《意见》的出台将加大对“飞车抢夺”的打击力度。 抢夺500元即构成犯罪 《意见》还明确和统一全省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意见》规定:抢夺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对于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五百元到两千元,广东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了构成抢夺罪的数额标准为五百元,体现了从重从严打击“双抢”犯罪活动的精神。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