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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禁止基本农田内从事养殖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2:4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省政府下发相关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稳定基本农田。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即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和控制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规范基本农田占用、使用和补划行为;禁止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基本农田。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
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重点地区基本农田实施监测,及时发现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查处力度,凡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调整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反基本农田“五不准”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曝光,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平坝缓坡且土壤和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已经退耕的,仍要按基本农田保护,并限期恢复耕作条件;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养殖业等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记者 何敏)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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