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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反恐决心展大国形象切断境内外恐怖资金链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议案昨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3:57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议案25日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批准这个公约不仅有利于打击境外反华势力资助中国境内包括“三股势力”在内的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促进国际反恐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批准《公约》对反恐有利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说,批准《公约》符合中国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实际需要。《公约》的核心是通过切断恐怖主义的经费来源,动摇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批准该公约将有利于打击境外反华势力资助中国境内包括‘三股势力’在内的恐怖主义活动,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他说。

  表反恐决心展大国形象

  武大伟说,批准《公约》符合国际反恐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参加国际反恐公约,已成为当前各国申明其反恐主张的重要方式,也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中国已经参加了《公约》附件所列的全部九项反恐国际条约,批准《公约》可以进一步展示中国反恐决心和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中国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曾经指出,中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

  从近10年的情况看,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怖活动。

  ■新闻背景

  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二、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四、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五、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六、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七、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八、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

  九、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十、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十一、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十二、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十三、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中国已签署《公约》

  《公约》是专门规定打击以资金形式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件。《公约》于1999年12月9日由第5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02年4月10日生效。截至2005年8月16日,已有缔约国138个。2001年11月13日,时任外交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国签署了《公约》。

  《公约》由28条正文和1个附件组成。《公约》规定了“资助恐怖主义罪”的定义,并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资恐罪予以预防、打击;规定了缔约国对资恐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缔约国应当就惩治资恐罪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合作;规定了缔约国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规定了《公约》的批准、生效和退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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