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五类疫源农产品不得进市场 违者最高罚款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国修法将把有害健康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挡在“菜篮子”外五类疫源农产品不得进市场,对违禁者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据新华社电关系广大中国人饭桌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昨日再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危害民众健康的农产品今后将被严禁在市场上销售。

  草案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改后,五类农产品被明确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些产品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在该草案的初次审议中,农产品的监督检查是委员们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陈宜瑜委员建议增加禁止可能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疫源产品进入市场以及禽流感病毒的疫源扩散方面的内容;而高洪委员则提出,除重金属外,含有硝酸盐、亚硝酸盐、二英等有毒物质的农产品也不能进入市场。

  为此,草案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草案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被发现有销售禁令农产品摊点的,该市场也将被处以同样额度的罚款。

  (观宇/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