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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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7:3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根据将于4月1日实施的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表示,新规定非常重要的宗旨,就是确保培训质量,使
他具体介绍说,新规定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他表示,对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以牺牲培训质量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徐亚华指出,在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方面,新规定比以前更加简便了,但在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