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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驾校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7:3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他具体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规定还规范了许可工作实施主体、许可条件、发证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相应内容,对明确准入门槛、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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