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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带动”之行动 建“涉外居住区”服务外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21:27 新文化报

  本报讯 在全省召开的开放带动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到,为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除了在土地使用、规费、税收等方面对他们实施优惠政策外,还将着力建设吸引他们的人居环境。

  我省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放开外商投资比例限制,不论比例大小,均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再投资、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享受外商
投资企业待遇。外商投资支柱和优势产业重点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并按投资数额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除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禁止的外商投资领域外,放开国有企业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外商投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还将重点建设吸引外商投资的人居环境,建立全省有线电视服务公共平台,积极推进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在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城市规划和建立“涉外居住区”,依法开办国家教育机构认可的国际学校,解决外商子女就学入托、医疗保健、收看国外卫星电视以及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方面的问题,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意见》还指出,外省投资者在我省兴办企业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在土地使用、规费减免、税收优惠、奖励等方面与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本组稿件 本报记者 樊亮 张婷娟(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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