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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工资给工人搞福利 “地位”高了 自由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21:33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桑德进) 吉林市某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临时工工资的手段,共套取公款15.8万元。近日,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刘某,52岁,任某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部门主任时,有招募临时工的权力。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刘某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临时工名单,套取学校工资款达15.8万元。

  3年来,刘某冒领职工工资的行为一直没有暴露,刘某解释,这可能与他一直都“自掏腰包”给临时工搞福利有关。刘某说,他手下大部分都是临时工人,根据学校规定,临时工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且工资非常低。为了“鼓舞员工的士气”,刘某经常“自掏腰包”为员工发放福利、组织出游,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很高”。

  2005年3月29日,刘某落网。刘某辩称,套取工资中约7.6万元用于给职工搞福利了,并不是存心想为自己侵占。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无论刘某出于何种目的,其侵占公款的事实已成立。(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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