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调查“间接原因”应成为事故调查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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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0: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一般都是公安部门的事,然而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却于近日派出调查组,对林州市“1·29”花炮库房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展开调查。据担当此任务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主要是调查、澄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管理不当、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林州市“1·29”花炮库房爆炸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爆炸的直接原因已由公安
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往往有多方面的原因,大体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其中的直接原因,又往往是表面原因,只是引发事故的一根导火索,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潜伏于直接原因背后的间接原因,隐藏在导火索背后的炸药包,才是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是深层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因而,调查事故的间接原因比调查直接原因更为重要,只有找出表面原因背后的深层原因,从根本原因入手,才有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否则,只找直接原因而忽视间接原因,只解决表面问题而回避深层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拿林州市“1·29”爆炸事故来说,直接原因是几名顽童肇事,间接原因则是梨林花炮公司未按规定私自购进、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多处隐患。如果只是追查直接原因,而对梨林花炮公司的违规问题不管不问,那么保不准以后会有另外几个儿童将“怪炮”投入库房;间接原因还在于,为什么梨林花炮公司长期违规购进、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如果只是处罚梨林花炮公司相关责任人,只对该公司进行整顿,而忽视了政府部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那么保不准以后会有另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库房发生爆炸;更深层的间接原因则在于,为什么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一般的“懒政”所致还是另有“猫腻”,这其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等问题?梨林花炮公司的上头有没有保护伞?如果这些问题不查清、不惩处,那么所谓加强政府监管最终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受职权所限,公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往往只限于调查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特别是涉及到政府部门的监管问题、领导干部的渎职及以权谋私问题,则往往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其实,公安部门也好,纪检监察部门也罢,当恶性事故发生时,关键也许并不在于哪个部门介入调查,而在于我们是否有不依不饶的劲头,敢于调查直接原因背后的间接原因,是否有决心一查到底,不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比之目前很多事故调查的浮光掠影、隔靴搔痒,只调查表面原因而有意无意地回避深层原因,河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对“1·29”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展开调查,才尤为值得称道。笔者同时希望,调查事故直接原因背后的间接原因,能够成为今后各种事故调查的一项制度或惯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