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问答(11)如何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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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0: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终止前这段时期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时,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辛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