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可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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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1:53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梁虹 据新华社北京电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体现了对城乡孩子平等接受教育权的尊重。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
草案同时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现役军人,其部队驻地不具备实施义务教育条件的,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予以妥善安排。根据草案,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不辍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