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禁止公证机构“六行为” 公证机构禁泄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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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日前依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出现以下“六项行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泄露在执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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