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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最大限度保护学车人权利 随车指导应持教练员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发布。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对驾校实施信誉考评制度

  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
量更有保障。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昨天表示,对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以牺牲培训质量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将建教练员资格统考制度

  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说,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4月1日起学车按学时收费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徐亚华指出,新规定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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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司机肇事比例开始下降

  我国从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近一年来收到显著成效,新司机肇事比例开始下降。据统计,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肇事导致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同比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员肇事同比下降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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