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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学车按学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13 新晚报

  最大限度保护学车人权利教练员资格全国统考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一部基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管理规章,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规定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既要便民,也要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强化市场监督,建设诚信体系,维护学员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有序的驾培市场。

  建立权责一致的培训机制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新规定合理划分和规范了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能和权限,明确规定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制度上保证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他表示,建立权责一致的管理工作机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学员的权利。

  他指出,新规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的工作职权;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提出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车实施学时预约制度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昨日在北京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制定严格的教练员管理制度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新规定在充分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教练员管理等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蔡团结说,只有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驾驶员。新规定除对从事教学活动的教练员所应掌握的知识、学历、安全驾驶经历以及教学能力等方面提高了从业要求外,还以单独一章对教练员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提高了培训机构、管理机构对教练员的管理要求。

  他表示,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两种资格;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驾校实施分类许可制度

  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他具体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规定还规范了许可工作实施主体、许可条件、发证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相应内容,对明确准入门槛、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驾校建立四位一体保障体系

  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表示,新规定非常重要的宗旨,就是确保培训质量,使培训的驾驶员能够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多一些平安、少一些事故。

  他具体介绍说,新规定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他表示,对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以牺牲培训质量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徐亚华指出,在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方面,新规定比以前更加简便了,但在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综合新华社北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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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新增550万驾驶员

  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我国百姓的学车热情空前高涨。“十五”期间,我国每年至少新增汽车驾驶员550万名。大部分学员学车的目的,已由过去的掌握工作技能转变为生活技能。

  根据交通部的最新统计,“十五”期间,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年增长率连续5年超过了10%,其中,汽车驾驶员连续5年年增长率超过11%,每年至少新增汽车驾驶员550万人。我国交通专家分析认为,我国走向汽车社会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预计未来5到10年里,我国将有更多城市进入汽车社会。按照国际惯例,国民收入每增加1%,机动车拥有量就会增加1.02%到1.95%,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美元至2000美元时,小汽车拥有量增长进入高峰期。

  我国驾校超过6500所

  到2005年底,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经突破6500所。今年将突破7000所。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昨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我国驾驶员培训管理体制目前基本理顺,初步建立了培训与考试的衔接机制,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员肇事同比下降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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