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明确禁止六项公证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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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4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司法部日前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出现以下“六项行为”: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