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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从4月起将对学车者按照学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51 新京报
驾校从4月起将对学车者按照学时收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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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林红梅)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

  1教练员资格经统考获得

  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解读: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新规定在充分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教练员管理等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他表示,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两种资格;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2办驾校须获行政许可

  规定: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解读: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他具体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规定还规范了许可工作实施主体、许可条件、发证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相应内容,对明确准入门槛、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3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

  规定:今后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解读:徐亚华表示,新规定非常重要的宗旨,就是确保培训质量,使培训的驾驶员能够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多一些平安、少一些事故。

  他具体介绍说,新规定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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