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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抢500元算抢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53 北京晨报

  晨报广州专讯 广东再出重拳,打击“两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前天下午向新闻媒体通报,该院联合广东省检察院、公安厅会签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500元即构成抢夺罪,依法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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