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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婴儿要吃奶警方不能拘留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23 重庆晨报

  我市警方昨公布:对治安案,询问查证不得超8小时,三类人可不予处罚,四类人不得拘留

  本报讯(记者冯超实习生王曦)昨天,记者从我市警方了解到,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再次缩短了警方询问查证的时间:由过去的12小时,缩短至8小时。

  问讯治安案不能超8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警方称,这样规定,尽可能地限制询问查证的时间,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防止超时询问查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法监督”一章中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民警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盲人违反治安可不予处罚

  昨天,警方公布了可不予以处罚的三类人和不得拘留的四类人,“市民可随时监督警方”。

  警方介绍,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盲人和既聋且哑的人,在违反治安管理后,可不予以处罚。

  在年龄方面,警方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而从轻处罚是指在其应承担的处罚基础上,按最低处罚执行;减轻处罚是指在最低基础上酌情适当处罚。

  70岁老人违反治安不拘留

  同时,以下四类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得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返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自已不满1周岁婴儿的。

  但市公安局法制处称,这四类人只是“不得拘留”,但警告、罚款等其他处罚方法仍适用。制图/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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