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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司机无责撞人最高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24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据悉,3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
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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