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功课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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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田雨陈菲)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许多很有针对性的措施: 禁止利用补习和发教辅书进行乱收费。草案明确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