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回扣争揽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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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司法部日前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出现以下“六项行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法规和
《办法》指出,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办法》对公证机构的名称作出了明确规定:统称公证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