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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五保将由财政供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6日讯(通讯员 杨学良)省财政厅今天通报,针对当前城乡社会老龄化问题,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从政策和财力上不断加大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特困单位拖欠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和医疗费)的由省财政兜底;将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助金足额列入同级预算。同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五
保人员供养机制,对五保对象全部由财政供养,将其供养经费作为各级财政“基本支出”和“必保支出”,足额列入预算,基本实现集中供养。

  省财政还计划用3年时间,从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贫困地区乡镇敬老院全部实施维修改造。重点扶持51个财政困难县敬老院供养用房维修改造,对集中供养人数多、规模较大的敬老院给予重点补助,对其他乡镇敬老院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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