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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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3:40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实现对公证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司法部日前依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机构的名称作出了明确规定:统称公证处。并指出,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设立公证机构,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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