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客户货款还赌债换来11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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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14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郭卫艳)因为把客户的货款用于偿还自己的赌债和其他债务,昨日,太原市万柏林区物流市场王森物流中心的负责人王新刚因合同诈骗罪,被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去年4—7月间,王新刚以物流中心的名义,与雷某等44人签订了132份送货单,负责货物承运。当总价值近19万元的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王新刚以代收货款为由,将这笔货款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