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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预防传染病工作协调通知 五部门联手互通疫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15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蔓延,辽宁省卫生厅、沈阳铁路局、辽宁省交通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共同决定建立辽宁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并于昨日正式下发《关于建立辽宁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通知》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疫情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除向上级部门
报告外,应当及时向当地的铁路、交通、检验检疫、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疫情。省卫生厅及时向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系统内卫生主管机构和有关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按质检、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境外传染病疫情可能对我省造成影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境外疫情以及相应的对策。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境外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报告时,应在12小时内通报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中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也应在12小时内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通工具上发生疫情时,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除在各系统内逐级上报外,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机场、车站、港口要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就地隔离和观察。没有隔离条件的,机场、车站、港口要积极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病人转移机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机场、车站、港口附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观察场所,并与机场、车站、港口建立快速转移通道,确保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的及时隔离,保证旅客的健康和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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