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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新司机的“出门关”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4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18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不经意间,大街上贴着“实习”标签的汽车越来越多,新司机正大量增加。如何让驾校培训出高质量的新司机,让新司机不再成为“马路杀手”?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宗旨,就是方便百姓学车,确保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出安全驾驶、
文明行车的新司机。

  徐亚华说,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改革的又一里程碑。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高居世界第一,其中,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总数的92.7%和92.2%。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基础源头和最关键因素。新形势要求在发展驾驶员培训事业的过程中,把提高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作为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首要任务。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为解决行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主要改革内容有:

  新《规定》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增强了驾驶员培训市场准入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可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

  规定的建章宗旨,归根到底是为了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使学员能够平安驾驶、文明行车,多一些平安、少一些隐患。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后,四个环节的有机统一规范、制约、监督着培训机构、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的行为、责任和权利,为全面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新规定以“方便学员服务社会”为宗旨,遵循便民原则,取消了原来要求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等规定,增加了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学员的多项内容,使得老百姓学车更加方便、消费更加透明。

  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软环境的建设,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等环节,除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经营场所、教学车辆、设施设备等提出严格要求外,对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诚信服务,特别是对教练员管理等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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