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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证机构需具“五大条件”《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3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4:18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实现对公证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司法部日前依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公证管理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要有自己的名
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两名以上公证员,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司法部刚刚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如何设立公证机构,提出了以上五项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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