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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准”保客渡船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5: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客(汽)渡船航运安全如何保证,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重庆的水路客运市场,昨日,从重庆市交委传来消息,重庆首个关于客(汽)渡船航运的要求———“十二不准”在该市武隆县开始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口乌江银盘电站、渝湘高速路等重点工程项目租用客(汽)渡船、车渡船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航运部门特制定了“十二不准”,即:载客、载
车超过定额或装载不良时,不准开航;船舶配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开航;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的,不准开航;未按规定配备通讯、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的,不准开航;遇洪水暴发(或突遇陡涨水),严重危及航行安全的,不准开航;遇大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的,不准开航;遇人、车混装的,不准开航;超停航、封渡的水位线时,不准开航;船工缺员或饮酒后,不准开航;十、甲板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的,不准开航…… 何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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