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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享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范围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5:25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李国萍)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八届三次全委会上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享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范围已经明确。

  据了解,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范围是:从1950年到2005年期间受到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以及2005年以后受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不含集体、特邀、列席代表),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个别命名的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且明确规定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范围是:从1949年到2005年期间受到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以及2005年以后受到自治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军队、武警、公安系统英雄模范人员的范围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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