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学车按照学时收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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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5:26 山西日报 | |||||||||||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我国对驾校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以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需求,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学车人的权利将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经交通部对外发布。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举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介绍说,新规定合理划分和规范了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能和权限,明确规定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制度上保证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相关新闻 ●根据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我国百姓的学车热情空前高涨。“十五”期间,我国每年至少新增汽车驾驶员550万名。 ●到2005年底,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经突破6500所。今年将突破7000所。 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