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出重拳打击“双抢” 抢夺500元就构成抢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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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5:58 东方今报 | |||||||||
广州消息 广东再出重拳,打击“双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26日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院与广东省检察院、公安厅会签下发、已于2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 《意见》明确了驾驶车辆强行夺取财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处理,统一了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500元即构成抢夺罪,依法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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