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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出重拳打击“双抢” 抢夺500元就构成抢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5:58 东方今报

  广州消息 广东再出重拳,打击“双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26日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院与广东省检察院、公安厅会签下发、已于2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

  《意见》明确了驾驶车辆强行夺取财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处理,统一了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500元即构成抢夺罪,依法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意见
明确了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七种情形之一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了构成抢夺罪应当从重处罚的八种情节。《意见》统一了广东全省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0万元以上。陈华杰说,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双抢”犯罪案件时,不会片面强调从重打击,也不会片面强调从轻、减轻处罚,而是会实事求是,依法处罚,应当从轻、减轻的要给予从轻、减轻处罚;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的则坚决依法惩处,严厉打击。Z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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