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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进行规定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不得聘用曾经犯罪的人任教师

  针对此前发生的一些校园安全事故,草案特别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草案还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项措施防止利用课本非法牟利

  为防止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非法牟利,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减轻家长经济负担,节约资源,首次提请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了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减少教科书的种类,保证教科书质量。规定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不需要使用教科书的义务教育课程,不得编写此类课程的教科书。

  二是降低教科书的成本。规定义务教育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力求精简,义务教育教科书在符合关于教科书幅面尺寸、版面、用纸等的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经济实用。

  三是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义务教育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出版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经费预算向农村倾斜

  在经费投入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除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国家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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