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轿车疯狂冲向人群 4人死22人伤原因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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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生活新报》报道 昆明市公安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5日19时50分左右,昆明闹市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已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 据介绍,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在昆明市中心南北向主干道北京路与东西向主干道东风路交叉口违禁左转,撞倒两名行人,此后该车继续向西行驶到附近南太桥公交车站撞坏护栏,越过非机动车道驶上人行道,撞在南太桥东侧石雕上才停住。
经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性能完好,司机并未查出有饮用酒精类饮品的迹象。 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牌照为云A.A6045的肇事黑色帕萨特轿车,系昆明市政协办公厅机关车辆。当晚,驾驶此车的是昆明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车队驾驶员林清旗私自用车。当时,车辆副驾驶座还坐有1人,是林清旗的妻子。 汽车专家:“这起车祸很蹊跷” 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杨会长说:“这起车祸很蹊跷。”他认为,晚上8时左右的东风广场,又是周末,车流和人流都比较大。大多数车辆通过这里时,想提高速度都不大可能,何况还把公交站牌碾飞?! 从事汽贸及汽修多年的资深人士柯锐分析,当时那辆帕萨特从北京路左转时,从该路口的宽度及汽车转向位置来看,车速不会超过80码。至于之后如何在约300米路段突然加速至100码以上,并且冲向人群密集的公交站台,这在平常是不大可能的,然而事实却发生了,十分可疑。 柯锐介绍说,这款帕萨特自身重量在1.3吨左右,“如果以100码的时速,穿过一幢砖房的2面墙壁,都没有问题。” 律师:驾驶员主观过错明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郭忠2位律师,仔细分析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后,从法律角度得出结论:驾驶员主观过错明显。他们认为,从整个事故的过程来看,虽然目前还没有确知肇事司机是故意还是过失,但无论怎样,此次事故中驾驶员主观过错都很明显。客观上,又造成巨大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因此,他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发时,如果驾驶员有主观故意,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造成后果严重,他还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家属质疑车主故意撞人 获知妹妹一家人突然遭遇车祸的消息后,在武定教书的张女士和亲戚们连夜乘车赶往昆明,在得知34岁的妹妹张某当场就死亡的噩耗后,一家人都悲痛欲绝。 “那么好的车子,那么好的道路,连一丝刹车的痕迹都没有。这完全就是故意开车撞人的嘛!”张女士边哭边说。 医院里几乎所有的伤者家属,包括众多的伤者在内,他们的观点几乎都相同:认为肇事司机有故意开车撞人的嫌疑,而且手段非常凶狠残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