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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硬招打击“两抢” 抢500元就算抢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33 扬子晚报

  广州电广东再出重拳,打击“两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前天向新闻媒体通报该院联合广东省检察院、公安厅会签下发、已于2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

  《意见》明确了驾驶车辆强行夺取财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处理,统一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500元即构成抢夺罪,依法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陈华杰说,当前广东抢劫、抢夺犯罪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涉案犯罪分子多。二是案件增长速度快。三是犯罪主体低龄化倾向严重。

  《意见》统一了广东全省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抢夺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坚持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以犯罪事实为裁判依据的原则。《意见》规定,对虽未搜缴到赃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认犯罪行为,但有被害人的指认,目击证人指证,且目击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指认与指证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虽否认作案,但从现场或其身上、住所搜缴到赃物,且有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指证,与物证相吻合的;团伙犯罪案件中,虽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责的,可先行追究已归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3种情形,可以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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