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印发《办法》干部搞形象工程要接受诫勉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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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41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况,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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