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搞“形象工程”要诫勉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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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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