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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搞“形象工程”要诫勉谈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
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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