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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埋单” 保障“免费”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田雨、陈菲)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作为修订的核心内容。

  草案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
全,确保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草案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按照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政府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

  为保证素质教育落在实处,草案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

  校园安全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

  草案在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进行规定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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