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教辅书免费 补课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7:32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教育乱收费位居全国价格举报首位,占到已查处案件的23.8%。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群众对教育乱收费反映十分强烈,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经费负担。”参加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说,“在农村,有些学校没有一台计算机,也不上计算机课,却也要让学生买计算机教科书,简直让
人哭笑不得。”为此,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措施:

  ——禁止利用补习和发教辅书进行乱收费。草案明确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有关专家表示,依照这一规定,许多乱收费行为将再也找不到“合理”借口。

  ——禁止利用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有关专家分析说,针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实际上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防止学校因为运转经费不足向学生和家长伸手;另一方面,通过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可以防止个别学校和教师巧立名目,牟取私利。”

  为防止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非法牟利,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首次提请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了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减少教科书的种类,保证教科书质量。规定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不需要使用教科书的义务教育课程,不得编写此类课程的教科书。

  二是降低教科书的成本。规定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凡不符合该标准的内容不得编入教科书。教科书的内容应当保持稳定,未经原审定部门批准,不得修改。

  三是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规定教科书的选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出版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相关报道详见A6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